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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读新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同时废止了2017年9月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一文解读新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对比新旧应急方案发现,2019年版在疫情分级上从三级变为了四级,新增“一般(IV级)”,并将其定义为30天内,有1个省份发生疫情。
  对于疫情级别的界定也有了很大的差别,如特别重大(I级)疫情指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30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而此前仅指在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并流行。重大(II级)疫情指30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较大(III级)疫情指30天内,2个以上、5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旧版预案中则分别指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在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在疫情预警方面,新版方案规定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发生一般(IV 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则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

一文解读新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一文解读新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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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新版方案中最引人注意的莫过于疫点三公里范围内的生猪不用全数扑杀。方案中规定: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养殖场户,应扑杀其所有生猪,并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停止生猪屠宰活动,采集猪肉、猪血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在恢复生产方面,新版规定:解除封锁后,在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对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应引入哨兵猪并进行临床观察,饲养45天后(期间猪只不得调出),对哨兵猪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且观察期内无临床异常的,相关养殖场(户)方可补栏。相比旧版要求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更为科学。(本文转自农业农村部、牧食记。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非洲猪瘟  畜牧  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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